a885勞動法律網/沈叔樺 新 很多資遣性質的勞資糾紛,多發生在勞工能力或態度很不好履勸不聽,勞雇之間積怨已久,當突然發生口角時,老闆在一氣之下勒令斥責勞工:明天不用再來了!根本沒想到還要給資遣費問題。 也有對於3個月以內的新進員工認為不適任的,由於試用期將屆滿以為不是正式員工,沒有所謂資遣費的問題,所以直接告知試用未合格不續聘! 也有合法資遣也合法給付資遣費,更應勞工要求開給請領失業給付專用格式的『離職證明書』。 以上這些狀況不僅是資遣費問題,雇主還有一項很重要的義務:主動通報資遣!
在過去都是發生資遺爭議、或開出『離職證明書』之後,才獲至勞工局來函要求提出書面回覆未通報原因,否則將處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,大多在企業一頭霧水、虛心請教並願意改善提出書面報告後,勞工局也大多會給予一次改善的機會得以免罰。
但是,各位雇主要小心喔,2006-04-13聯合報台北記者許麗珍,有相關報導內容如下: 聞內容 勞資爭議案日益增加,其中又以資遣費、積欠工資、終止勞動契約等占多數,然而多數雇主卻未即時做資遣通報,勞工局擬嚴格要求雇主,主動通報資遣員工數、原因與輔導就業等情況,最快5月起,對違法業者依就業服務法處罰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。 勞工局表示,該局處理勞資爭議時發現,雇主幾乎很少依法主動資遣通報,往往是勞工前來申訴或事態嚴重時,資遺爭議才爆發出來,但有的公司早已人去樓空,或是提供資料七零八落,影響勞資爭議調解,因此最近正發函各企業,要求雇主進行資遣通報,違者開罰。 依就服法第33條規定,雇主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但其資遣是因為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事所致者,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天內為之。
a885勞動法律網提醒您!
資遣勞工時請注意:
一、是否合法資遣:如果資遣不合法,僱傭關係仍繼續存在,雇主須繼續給付工資,勞工不須回來補 上班時數。 二、是否涉及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:如違反規定將涉及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甚 至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禁止出境。 三、千萬記得進行資遣通報:填寫『資遣通報表格』逕寄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一份, 有些地區亦可網路通報,最遲事發3天內。 四、謹慎開具『離職證明書』:此為請領失業給付專用格式的『離職證明書』,只有確實資遣勞工或 定期契約工到期不再另定合約,才可開給勞工,否則可能引發資遣費糾紛。 下載『資遣通報表格』 下載『資遣通報Q&A』 下載『離職證明書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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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pr 19 Wed 2006 0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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