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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紀念「還我母語運動」20周年,鼓勵多說客語、學習客語,客家電視舉辦短片徵選活動,參賽者將自己或親朋好友的客語相關經驗與故事拍攝成50秒短片,透過客家電視頻道與網路,分享他人,讓觀眾一起體會說客語、學習客語的趣味與感動。


徵選內容任何與說客家話、學習客語的趣事、經驗或故事都可作為短片題材。
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97年11月7日 止(作品送件截止日,以郵戳為憑)
參加資格不限年齡、性別皆可參加,每人參加徵選作品數量以三件為限。
報名方式
(1)將作品及報名表E-MAIL至 prg50736@hakkatv.org.tw prg50737@hakkatv.org.tw 採E-MAIL方式者,請以wmv.格式、10M以下大小寄送;若參加作品不只一件,請以一次一件方式分批寄送
(2)將作品光碟(一式三份)及報名表寄至客家電視台
影像規格:使用任何影音拍攝方式,製作成50秒長度之影音格式
評審方式


1.初審:由主辦單位依參賽規格為標準,並淘汰屬於色情、暴力或具誹謗、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;經初審後,即將作品上傳公佈在客家電視台活動網頁。


2.決審:由主辦單位邀請客家電視節目、製作專業工作人員、知名影像工作者,擔任決審評審委員,決選出各獎項得獎作品


3.評分標準:內容40%,創意40%,主題切合度20%
作品規範
1.音樂:自行創作、自創用CC(Creative Commons, creativecommons.org.tw)全球分享網站(Common Content, commoncontent.org),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,下載使用或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
2.肖像: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主角,應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
3.著作授權:



  •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(Creative Commons,creativecommons.org.tw)「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相同方式分享2.5 臺灣版」授權條款釋出影片,並永久無償授權公視基金會(客家電視台)宣傳與非營利使用,範圍如下: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(包括但不限音樂、相關海報與劇照、影片定格畫面、影片部分畫面)於國內外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。
  •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,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
    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,依創用CC(Creative Commons, creativecommons.org.tw)「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相同方式分享2.5 臺灣版」授權條款授權,並提供公視基金會(客家電視台)與非營利使用,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(包括但不限音樂、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、影片部分畫面)於國內外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。
  •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「參賽作品規範」、「著作授權」之規定者,得逕取消參賽、入圍或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、獎金、獎品等。

注意事項:
(1)得獎名單公布後5日內(不含例假日),得獎者應檢附符合「參賽作品規範」、「著作授權」規定之授權同意書,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1片,逕寄或親自交付客家電視,違反者,取消其入圍資格,名額不遞補。
(2)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、違反著作權法、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;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。


(3)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

獎勵辦法


「首獎」1名,頒發獎狀與獎金新臺幣三萬元


「佳作」20名,頒發獎狀與獎金新臺幣二仟元


以上作品,如內容無法達到入選水準,得從缺
 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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